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通告,确认安徽省黄梅戏艺术发展基金会、芜湖市牵手基金会和安徽省慈善和社会福利协会等87家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具体名单详见省民政厅官网或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