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安徽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17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2017-10-03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为全面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安徽地区抽查工作将于2017年8月至10月进行,本次抽查商品的范围是附件中的进出口商品,进口商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商品销售店铺,出口商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

2017年安徽地区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商品品种和要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