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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食品生产许可近期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17-09-18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省食品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和《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5〕1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198号)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省级配套规章制度正在制定,考虑到日常监管人员确定、新许可证打印、许可审批平台操作培训等问题,省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为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受理、审查、发证工作按原流程进行,做到便民、高效,2016年1月1日开始使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为做好过渡期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省局制定了《我省食品生产许可近期有关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