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场所及设施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7-09-18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产品能否同非食品添加剂产品共用生产场所及设施的请示》(闽食药监食生[ 2014]10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应避免在食品添

  加剂生产线或生产设备上生产加工与食品添加剂原料不同的产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但考虑到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在无法避免时,企业应制定清洁消毒制度,在产品切换时应进行清洁消毒,并验证清洁消毒效果。

  你局应严格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场所及设备管理,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